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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踏出公司大門的那一刻起,腦中的記憶體就跟著RESET,去蕪存菁後只留下開心的部份。

 

雖然最後一天接到口頭警告不要亂寫文章,而沒能畫下完美的句點 (那個閒聊式的口頭警告對處女座的我來說簡直是個污點耶)。雖然可以理解為什麼生氣,為什麼要口頭警告。同事說的,大家都忙著架梯子給老闆有台階下,就只有小華忙著拆梯子,難怪得不到關愛的眼神。但憲法賦予人民有言論自由,當然自由不能濫用(好歹小華也算是修讀過憲法的高級知識份子柳),耶~小華可清楚言論自由的分寸喔!沒有指名道姓的事時陳述,也沒有詛咒你死我活的心情舒發,騙肖耶不能寫喔?

 

釋字第 509 號: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,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,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,俾其實現自我、溝通意見、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。

不過那個被我視為污點的警告,一直不斷的在激發我的鬥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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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葛小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